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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肿瘤医院招护士吗?

频道:肿瘤医院日期:浏览:557

辽宁省肿瘤医院暨辽宁省肿瘤防治研究所、辽宁省肺癌防治中心,是集肿瘤防治、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省级肿瘤防治研究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国疑难病症诊治指导中心,是辽宁省癌症中心、辽宁省肿瘤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医院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 44 号,始建于 1972 年,占地面积 11.2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0.8 万平方米,是一所集肿瘤防治、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省级肿瘤防治研究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国疑难病症诊治指导中心,是辽宁省癌症中心、辽宁省肿瘤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百佳医院、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招聘对象与条件

  1.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人员。
  2. 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szl.com.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辽宁省肿瘤医院招聘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报名材料如下:

  1. 《辽宁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 2);
  2. 身份证(正反面);
  3. 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5.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6. 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政治面貌证明;
  7. 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资格证书。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等,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szl.com.cn)公布,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szl.com.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szl.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肿瘤医院所有。